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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区人大办
关于接受陈崇冠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6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崇冠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黄岩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