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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9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以及《台州市黄岩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规定,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屠石文、陈鸿敏、叶官德、柯亚平、陈志、郑斌、张连森、李平、林静、解茶玲、李斌因工作变动辞去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屠石文辞去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