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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9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以及《台州市黄岩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规定,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尚伯金、季吕华、林惠春、陈海珍、蔡显森、鲍锦连、章尊谦因工作变动辞去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尚伯金辞去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季吕华辞去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