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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8年8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徐勇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实施前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2017年以来,区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创建教育现代化区工作中存在着的主要短板,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园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学前教育发展态势喜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够均衡,办学规模低散小;公办园占比偏低、师资不足;幼师待遇偏低,队伍流动性大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 要更新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布局不合理、公办园数量偏少等问题。深入实施教育领域补短板行动计划和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到2020年公办园就读率达36%以上。

2. 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好住宅小区幼儿园。新建居民规模住宅区必须按省条例规定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配套建设好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区政府要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办法。

3. 要多措并举,合理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和幼儿园机构登记问题。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求,重新核定我区幼儿工作人员编制。完善班师比编制方法,合理考虑不同幼儿园办班规模的因素,尽量配足幼儿教师。建立完善幼儿教师的定向培养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同时,我区新建成的公办幼儿园中,由于事业机构无法独立审批,在管理上已出现很多弊端,区政府要切实有效地解决学前教育机构审批问题。

4. 要增加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新增教育财政经费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全区范围内学校(含高中部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以上。要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和非编幼儿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细化保育、后勤、保安等岗位职责,适当提高工资水平。执行落实好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我区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 要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培育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幼儿园。要抓一园带一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改革,培育幼儿动脑习惯与动手能力,杜绝幼儿教学“小学化”倾向。开展与高校及名园结对,多途径建设专任教师的培训深造渠道,全面提升在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要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管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8年12底前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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