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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8年4月9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农办主任朱世聪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岩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区自2015年开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来,积极探索农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机制,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上发展不平衡、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条不完善以及资源化终端设备功能有待继续提升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要破除环境卫生工作多头管理的弊端,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链条,从体制机制上推动分类处理工作。要按照统筹推进不重复、长效使用不浪费的要求,结合我区东、中、西部区域的功能规划、人口数量以及群众生活习惯和生产实际,合理配置城乡一体的终端处理设施,保证处理终端覆盖范围最优化、运行效益最大化。鉴于我区目前生态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的现状,建议区政府要与市政府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由市政府完善市区本级生活垃圾处理的体制、机制,在黄岩区外建设一个能容纳市区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场。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垃圾分类不仅是一项涉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长期管理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民生工程。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成功做法和经验,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议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垃圾分类的内容,通过学生来带动和促进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党员干部要带头做表率,尤其是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主力军作用,共同营造浓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顺利推进。要创新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通过“优化资金结构、适度增加总量”的办法,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垃圾分类终端建设的用地需求。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的智能化运维管理。

四、加强回收利用,健全工作体系。要加强对可腐烂垃圾通过终端产出的肥料的质量监督和市场推广,使之成为新的生态产业。要完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衔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建议区政府在中部乡镇开展田间农作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实施茭白叶和甘蔗榨糖废弃物等的综合利用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要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注重垃圾分类处理的市场化研究,探索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

五、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建立并逐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措施,推动相关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投放运转、回收利用渠道网络优化、处置设施技术提升等有关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实效。建议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排名、通报,倒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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