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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岩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岩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10月18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黄格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岩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区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抓住热点,真实反映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财政预算,强化财政管理

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预算管理执行的监督和审查力度。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特别是乡镇(街道)的预算编制执行。

2、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

3、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4、重视历史遗留债权债务的处置化解。

二、拓宽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监督

1、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审计部门要继续开展财政决算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监督,努力拓宽审计面,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3、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区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完善制度,努力做到“审计一家规范一片”。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问责

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乡镇(街道)预算编制简单、决算未公开、收支不规范等。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查出问题认真分析,在制度上、措施上加以完善,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2017121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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