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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7年8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区农林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告》,并举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会。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惩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创建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向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还不够深入,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还需提高,监管检测体系还不够健全,农产品安全源头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监管力量不足等,影响和制约农产品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监管责任。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区财政局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区农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力量,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强化农产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农产品生产者要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要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销售。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要与进入市场的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要加快农产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各类农产种养经营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情况,与金融机构信贷及政府各类优惠政策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要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示范点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区政府要采取措施,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农产品生产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病虫害技术和产品,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肥药双控工作,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要积极实行产地准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企业要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动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四、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农产品、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土壤安全、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检测平台,为全区农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主动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提高抽检标准,尤其是在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和农产品主要生产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要开展重点监督抽查,特别要加大对柑橘、草莓、杨梅、葡萄、茭白等我区大宗农产品的检测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绿色监管。要完善农资销售网络,建议在我区中部地区建设全区统一的农资销售市场。要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可追溯机制,实现购买投入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数据库,强化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及时回收处理工作。农产品生产者要及时清除、收回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区政府要组建布局合理的废弃物回收网络,全面实施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减少农资废弃物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六、进一步深化宣传和打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现象,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局面,形成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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