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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岩区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岩区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黄格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岩区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区审计部门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抓住热点,强化审计监督,真实反映问题,在维护财经纪律、规范预算、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要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的规定,加大对财政预算管理执行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税收征管,认真严肃执行部门预算、基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区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坚持问责、问效。

二、加强审计监督,拓宽审计面。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努力拓宽审计面,特别是关注民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支出以及政府性债务,各类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要专项监督。重视绩效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三、加强审计问责,认真做好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落实。

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有共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在制度上、措施上、方法上,切实落实解决。加强对预算单位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2014年12月1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对于政府性债务,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4月前就政府性债务总量、债务控制情况、还债能力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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