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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岩区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区人大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岩区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0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黄格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岩区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区审计部门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抓住热点,强化审计监督,真实反映问题,在维护财经纪律、规范预算、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要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的规定,加大对财政预算管理执行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税收征管,认真严肃执行部门预算,加强基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区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坚持问责问效,每年选择三至五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

二、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努力拓宽审计面,特别是关注民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支出以及政府性债务。各类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要专项监督,及时跟进。要重视绩效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三、加强审计问责,认真做好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

区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对审计发现的带有共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在制度上、措施上、方法上,切实落实解决,特别是部门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要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建立部门内控制度。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2013年12月1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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